被八卦“闪了腰”的明星们
文/图图教母
娱乐圈的艺人们似乎都逃不过被狗仔杂志深度八卦的命运,虽说适度的八卦也是一次很好的炒作,艺人们感激还来不及;可是如果是目的不纯,恶意诽谤或中伤的报道,那么恐怕只会影响艺人们的声誉。
深受八卦之害的艺人不胜枚举,而状告周刊的艺人也是不可胜数。小母在文中列举的艺人虽说都是在被害者的位置上,但情形却不大相同,且看他们是怎样被八卦“闪了腰”的~~

狄波拉和前夫、儿子在一起
事件:近日,狄波拉再次控告《3周刊》。
狄波拉(拉姑)再度就有关她与柏芝的报道,入禀香港高院控告《3周刊》诽谤,指第441期《3周刊》一则以《野蛮奶奶拒撑谢师奶》为题的报道内容有损其声誉。其实不久之前拉姑也曾就第440期《3周刊》的封面故事,以有损她声誉为由而入禀高院。
香港《3周刊》上周出版的第四百四十期的《3周刊》一篇封面故事,指激情照事件以来,张柏芝再度有喜。但谢家对这个小生命十分冷淡,谢霆锋说:“你要生就生”,拉姑也向柏芝明示,BB“要不要你自己决定”。

对此报道,拉姑回应道,“现在我去见律师,出信告那份周刊”。而前日,拉姑正式入禀高院。入禀状指,涉及诽谤她与媳妇张柏芝及儿子谢霆锋的内容,刊登在杂志封面上及杂志网站内,因此民事控告《3周刊》,要求法庭命令对方收回报道、作出改正及向她道歉、禁制对方继续发布有关报道,并且向她作出赔偿。
小母点评:不雅照事件不仅使涉及的艺人们身陷困境,还让他们的家属也不堪其扰。张柏芝无疑是此事件受害最深的艺人,而谢霆锋一家也成了狗仔们眼中的一块大肥肉,炒起这块肉来不添油加醋才怪!

关之琳
事件:2007年12月,关之琳曾控告某周刊报道其与台湾富商陈泰铭的绯闻。
小母点评:关之琳虽说是义愤填膺地怒告周刊,但她的爱富情结堪比刘嘉玲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。虽说她早已年过半百,但似乎青春少女的萌动丝毫没有减退的意思。

萧淑慎
事件:2005年3月,萧淑慎因豪宅风波控告台湾《壹周刊》诽谤。法院3月11日二审宣判萧淑慎败诉,理由是她的豪宅确由影剧大亨何忠雄所赠。
小母点评:提醒一些艺人们不要以为控告周刊就可以还自己清白。果真清白的艺人自然安全,可象萧淑慎这次的控诉不但没有为自己澄清,反而衍生出富豪重金赠其豪宅的案外案。为此,法官特地将全案移送税务部门,调查何、萧的资金往来,是否涉嫌逃漏税。如此折腾,不但徒劳无功,反而令自身的处境更为艰难。

事件:2007年10月,郭富城控告《忽然一周》封面及内页刊载一篇标题为“法拉利党夺命车祸郭富城有份”的报道对其造成诽谤。
小母点评:为了要销量而恶意中伤、诽谤艺人们的周刊的确可恨,而一向低调的郭富城并没有对这种八卦新闻忍气吞声,反倒是给予了有力的还击。可见,不是老实的艺人就可以任意欺负,兔子急了还咬人呢!

林志玲
事件:2007年2月,林志玲控告《壹週刊》刊出其位于台北市“百达富丽”大楼新家内部装潢的照片,且报导她为了钓金龟婿,在家中摆阵。
小母点评:这么多年来,林志玲一直是媒体不断追逐地对象。虽说关于她的负面新闻几乎从未间断过,可这丝毫撼动不了台湾娱乐圈所谓的“林志玲”现象。对于一个单身待嫁却又颇具人气的女艺人,想想也知道,那些狗仔杂志们当然要拿“金龟婿”说事儿了。这不是第一次,恐怕也不是最后一次。若想杜绝此类八卦报道,恐怕只有等林志玲真的嫁了出去才有可能。

黄秋生夫妇
事件:2007年9月,黄秋生夫妇控告《壹周刊》报道黄秋生对妻不忠及已与妻子离婚,要求高院向《壹周刊》发出禁制令及追讨赔偿。
小母点评:如果当红艺人们被八卦报道了一下绯闻情事恐怕还能提升人气,可是这样的情况如果发生在风光不再的老艺人身上,那就不免让人尴尬了。也难怪黄秋生会生这么大的气,当然是要挽回名誉和面子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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