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,我们都要办“良民证”了吗?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4-08 11:17:13

        广交会即将开幕,广交会组委会于4月2日突然下达一纸命令:国外采购商除外,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(新快报4月8日)。

 

        这可是个新玩意!近年来,这证那证,多如牛毛,人已经沦为了证件的奴隶,可是,还从来没听说自然人需要办理“无罪证”的,记忆里,似乎只是在抗战期间,沦陷区的居民需要办理“良民证”。广交会组委会的决策,真是太有才了!

 

        据说,发布这一命令的目的,是为了保障展会安全,说白了,在组委会的眼里,参展商都是犯罪分子,时刻伺机破坏展会。源于此,笔者以为,广交会组委会设计的防范措施还不到家,光有无罪证明是远远不够的,从前没犯过罪,没有犯罪记录,不代表参展过程中不犯罪。到时候倘若在展会上恶性突发,影响可就大了。因此,笔者免费为组委会献上一个万全之策:给每一个参展商戴上脚镣手铐,全部裸体进场,任何人不得例外。一旦全身赤裸,没有了携带凶器进场的可能,而且脚镣手铐伺候,即使有通天的本事,也难以对展会的安全构成致命威胁了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可惜的是,翻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,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有犯罪记录就不能参展。人是变化的,从前犯过罪,也可能改过自新,法律并没有赋予广交会组委会禁止他们参展的权力。如果一个参展商有犯罪记录,由于你的制度暴露了他的个人隐私,在贸易过程中产生了负面评价,这样的损失,组委会能够承担吗?

 

        而且,广交会组委会很有点媚外欺内的嫌疑。真正公平的制度,其基础是人人平等。既然国内参展商需要递交“无罪证明”,那么,外商何以能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呢?莫非咱们中国人天生的都是犯罪坯子,外国人都是当然的“良民”,遵纪守法的楷模么?“国外采购商除外”的规定,让人自然地联想到“华人与狗,不得入内”的牌匾,不同的是,那块为全体中国人引以为奇耻大辱的牌匾,为外国人所立,而“国外采购商除外”的规定,则是我们自己的职能部门所拟。这大概是根深蒂固的洋奴思想的自然流露吧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 广交会组委会命令参展商必须携带无罪证明,笔者很怕将开一个危险的恶例,而被权力部门发扬光大。到时候,凡是出门在外,和人接触,都需要办理无罪证明,怎么得了!学生到学校读书,职员去公司上班,消费者去商场购物,哪怕上个公共厕所,都需要无罪证明。这种严密监控的宪兵社会,或许会被帮闲文人歌颂为太平盛世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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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斑党党徒俱乐部 引用 删除 晕没子弹了  (山东省济南市网友 IP:60.216.141.*)   /   2008-04-08 23:07:15
幻觉,都是幻觉!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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